第十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挂牌交易前的信息披露 邮币挂牌交易前,交易平台向交易用户披露各类已入库的邮币的现状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定期信息披露 邮币挂牌交易开始后的每个会计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管方向交易平台提供所有已入库的邮币季度报告,说明已入库邮币在当季度的数量、现状和其他有关信息,经交易平台审核后向交易用户披露。 第二十六条 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任何事项时,运营合作方、保管方或保险方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金马甲,并由金马甲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用户公开披露: 1、运营合作方、鉴定机构、保管方或保险方发生破产、重组、合并、分立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对交易用户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变化; 2、已入库的邮币产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他影响其安全或品质的任何情形; 3、突发状况致使运营合作方、鉴定机构、保管方或或保险方履行本细则规定义务的能力出现实质损害交易用户权利的任何情形。 第十一章 风险提示 第二十七条 交易用户参与邮币挂牌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以及影响邮币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邮币价格上下波动,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价格波动中,邮币挂牌交易可能给交易用户带来损失,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币遭受损失,该损失由持有邮币的交易用户将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 若因网络故障、交易系统迁移、资金结算银行变更等影响邮币正常挂牌交易,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交易用户的权益实现,交易用户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在不损害交易用户权益的情况下,金马甲有权利将本规则下的权利义务转移或授权给其子公司、下属团队、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履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邮币挂牌交易需要,金马甲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金马甲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金马甲负责解释。 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 |